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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水电站开发的现状与对策

(亚太小水电中心网站/行业信息 5月31日)

1、现状分析
    贵州省中小水电资源经济开发量为6020MW,已开、正开发量为1107MW,仅占18.4%,开发潜力较大,十分有利于地方水电开发建设。中小型电站主要分布在赤水河、乌江、牛栏江横江、沅水、北盘江、南盘江、红水河、柳江等水系的干支流上。

    贵州省已建的中小水电站,主要是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投资主体一般是水利系统,资金渠道主要是国家专项拨款、以电养电收入、企业集资、银行贷款、群众投工投劳,是经济性和公益性的相结合的产业,发电销售主要是依靠自供电网。20世纪末,由于贵州省电力供应的相对过剩,以及电力市场的高度垄断,省管电网对各县建成的地方小水电和自供电网进行兼并或代管,使无自供电网的中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普遍较低而运行艰难;加之贵州省扶持中小水电开发政策不完善,缺乏扶持保护,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导致中小水电投资市场大幅缩小,中小水电开发从高速发展逐步走入低迷。1995年至2000年,原开工的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处于半停工状态,开工项目极少。21世纪初,为确保“西电东送”后贵州自身发展将存在较大的电力缺口、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的利好消息,以及国家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工程”工程等因素,中小水电的资源优势被投资者看好。2001年初,发达地区的民间投资者开始进入贵州,与各地县招商局签订当地中小水电开发协议,主要开发10MW以下的小型水电站。2003年上半年,电力体制改制后剥离的企业组建的投资公司、电力公司的三产公司积极参与中小水电开发。

2、优势
    贵州省中小水电具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同时给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农民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条件。

    2.1 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贵州省中小水电经济待开发量4913MW,占总量81.6%,资源优势明显;同时贵州省中小水电点多面广、遍布全省,具有就近解决当地用电的区位优势。
    2.2比较优势。目前我国在中小水电站开发建设上的技术比较成熟,中小电站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一般为1-5年,远小于大电站5-10年的建设周期,投资回报快;同时贵州省中小水电具有造价低的优势,目前单位千瓦投资在4000-6000元/kW之间的电源点比较普遍,测算电价仅为0.18-0.20元/kW·h,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电价具有比较优势。
    2.3中小水电开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中小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中小水电对原有生态的改变影响小;同时,通过以电代替燃料的措施,不仅解放农村劳动力,而且能解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问题。
    2.4中小水电开发促进农村农民脱贫致富有力措施。大电网无法覆盖的贵州山区,乡村用电主要依靠的是当地的中小水电。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全省86个县市中39个县以小水电供电为主;以中小水电为主的地方电力承担了全省近2/3以上的区域的生活用电;建成21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近300万人口从此告别无电历史。中小水电开发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3、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中小水电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参与开发,但中小水电开发中面临如何科学规划和规范管理、避免投资者的盲目性、打破行业垄断、处理风景区与开发的矛盾、解决好移民等问题。

    3.1缺乏开发管理的系统性、规范化
    3.1.1越权授权开发权。全省的河流分省管、地(州、市)管、县管河流三类。但各地为了招商引资,存在越权授权开发的现象。
    3.1.2政府决策的盲目性。水电资源作为国家资源,应由政府组织总体规划,并制定相应的长期、中期、短期计划。但由于开展本地区的水资源利用的规划工作滞后,导致政府宏观决策缺乏科学依据,存在水电资源的无序开发的现象。
    3.1.3对投资者开发水电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商,承诺投资者简化基本建设程序;加上没有系统对本地水资源合理规划,一些电站成为无规划、无合法设计、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建审批的“黑电站”。
    3.1.4中小水电扶持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对贵州省城乡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小水电行业,与处于垄断地位的电力公司竞争,存在不对等竞争,处于劣势。贵州省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出台的扶持政策,已经不适应市场需要。中小水电在政策、资金、上网电价等方面,没有得到更多的扶持。特别是大部分县(市)地方自供网和中小水电站被省管电网代管或并购后,电力部门垄断经营的策略,使中小水电行业处境更加困难。

    3.2盲目抢占中小水电资源开发权
    贵州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广阔的市场前景,使一些投资者盲目加入到抢占资源、“跑马圈地”的行业。
    3.2.1民间投资者抢占中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的盲目性。贵州省中小水电具有资源上的优势,但投资者往往对贵州的工程建设条件、电力市场、上网电价不完全了解,仅凭各地招商局简单的资料进行主观判断决策,其投资行为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3.2.2电力部门抢占中小水电资源开发权盲目性。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家的我省电网地市县公司,已经认识到厂网分开后,原发输配一体中分离出来的大型电厂,主要满足骨干网需要。作为地方电网,将面临没有电源点作为支撑的压力,亦纷纷组建投资公司,为获得当地中小水电资源开发权,往往在没有认真对开发中小水电站进行投资评估的情况下,通过各种途径抢占中小水电资源。

    3.3电力行业的垄断带来的问题
    3.3.1制约中小水电的开发。贵州省的电力体制实行的是省电力公司统管的发输配一体的垄断体制。高度垄断优势, 使大部分县(市)通过中小水电发展起来的自供网逐步移交给电力部门代管;同时,对属地方的一些中小电站,采用低价上网等限制政策,使中小水电失去供区和市场,面临有水难发电、发电难自主、有电难上网、上网电价低的局面。从而制约了中小水电的开发。
    3.3.2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中小水电原形成的自供网直供给地方工业,其价格相对较低,对地方工业特别是县级高耗能企业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自供电网被代管后,由于省电力公司执行的统一销售电价较高,同时不准中小水电站直供企业,使企业的用电成本大幅度上升,从而影响了地方工业的发展。
    3.3.3融资渠道狭窄
    较低的上网电价,导致中小水电站开发的投资收益不好,金融机构不看好中小水电站的开发,从使投资者很难进行融资。

    3.4风景区与水电开发之间的矛盾。
    贵州作为公园省,在风景秀丽旅游区,其水电资源一般比较丰富,开发水电存在旅游开发与水电开发的矛盾。

    3.5移民搬迁安置问题。
    贵州省地处山区,土地资源比较贫乏,中小水电开发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农民因失去土地将面临移民搬迁安置问题。

4、发展思路与对策
    贵州省中小水电资源待开发潜力巨大,同时,贵州为确保“西电东送”后,本省经济发展将存在较大的电力市场缺口,据预测,2005年贵州电网装机缺口2370MW,2010将达13470MW,电力需求量较大;另外,全国“十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水利部实施“亮点”工程之一——“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工程”的启动,都将给贵州省中小水电站开发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开发中面临的问题,积极调整思路与对策,为中小水电开发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从而推动贵州省中小水电开发的健康有序地进行。

    4.1制定开发中小水电的扶持政策,理顺中小水电上网电价,规范中小水电资源开发。
    4.1.1制定我省开发中小水电的扶持政策。中小水电开发,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是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特殊产品,应得到政府的扶持。在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处于过渡期,省管电网发输配一体的垄断未彻底打破的情况下,应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外省经验,及时纠正“代管”中出现的偏差,根据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出台符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的扶持开发中小水电的实施细则。
    4.1.2制定合理的中小水电上网电价。中小水电有于其具有地方性、政策性和准市场竞争性等特征,全国大多数省份出台了保护中小型水电的电价政策,一些省份已经按厂网分开竟价上网原则实行同网同质同价。对贵州省中小水电较低的上网电价,政府应按公用产品的定价政策,制定能维持中小水电运行发展的合理电价。

    4.2作好流域整体规划、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进行宏观决策需要规划,中小水电站开发更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流域规划;而规范中小水电站的基本建设程序,科学评估中小水电站的前期论证工作,将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降低公共安全风险、规范投资行为等。
    4.2.1作好中小水电站流域整体规划,为政府和投资者提供科学的宏观决策依据。为了科学合理的综合利用水资源,充分实现水电开发的效益最大化,政府应出资作好中小水电站流域整体规划,为政府依法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4.2.2规范中小水电站的基本建设程序,促进中小水电站开发的健康发展。随着中小水电站开发投资项目的增加,一些投资者为加快进度、降低前期费用支出,采用了规避基本建设程序,减少前期工作论证等手段。而前期工作论证不充分,将可能增大投资风险,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将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根据国务院西部开发鼓励类项目中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政策,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出台可操作的中小水电开发的基本建设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并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从而促进中小水电站开发的健康发展。

    4.3规范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
    国家实施西部开发的“西电东送”战略,为贵州的中小水电投资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在投资硬环境落后的情况下,积极转变观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而规范政府职能,缩短中小水电站开发手续报批时间,是改善我省投资环境有力措施。

    4.4建立多元化投资模式
    目前参与贵州省中小水电开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民间、国家财政投入。政府应针对投资的规模、投资的目的、投资者的偏好等,组织不同的投资模式,吸引不同的投资主体参与贵州省中小水电的开发。
    4.4.1以流域整体滚动开发为主流的投资模式,吸引有实力的投资者。
    由于贵州山区河流及工程本身特点,在已开发的中小水电中,径流式电站明显比例偏大,而一大批有水利资源综合利用价值的龙头水库电站还没有建设,这既造成水利资源不能充分发挥综合作用,又使不少已建电站调节性能差,存在丰水期即使满发还弃水,枯水期缺水发电较少的现象。而流域整体滚动开发在降低开发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提高投资收益的同时,有利于旅游资源和环境生态的建设。政府应尽快着手对我省主要中小河流流域进行规划修编工作,提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开发方式,科学地引导实力雄厚的投资者参与到中小水电流域整体开发。
    4.4.2鼓励民间投资者参与小水电站开发
    贵州河流分布在全省各地,小水电站作为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已被发达地区的民间投资者看好。由于小水电具有规模小、工期短、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小、开发技术成熟,投资风险小、维护简单方便等优点。省政府积极出台有关鼓励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好地吸引民间投资者。特别是东部发达地区的民间中小投资者参与贵州省各地的小水电站开发建设,是解决全省各地小水电作为当地基础产业建设中资金短缺的根本措施。
    4.4.3争取国家投入,推动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历年来,由于受管理体制、配套政策、匹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贵州在争取国家对农村电气化建设方面资金远比相邻省份低。作为西部中小水电资源相应较多而财政不富裕的地区,我省应抓住“十五”期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建设”机遇,积极理顺相关体制,出台相关政策,拓宽融资渠道,组建相应机构,发挥水利系统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小水电开发中的技术人才优势。在争取国家资金大力支持的前提下,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建设,形成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良性循环。

5、结语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贵州省中小水电的资源优势、比较优势将逐步体现出来,市场前景广阔。贵州省中小水电的开发需要政策的扶持,更需要的是建立公平的市场体系。新一轮的中小水电投资热潮,不仅能给贵州的经济发展提供能源保证,为加快贵州工农业发展、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而且还将拉动贵州相关产业的发展,投资的拉动效应同时带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

    作者姓名:兰光裕,出生年月:1965年8月,性别:男,职称: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工作。
    作者单位: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电话号码:0581-5922013   013608502031


    来源:《小水电》编辑部编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