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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在确保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发展小水电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HRC 发布时间:2011-10-18 阅读:6621

(权威访谈)在确保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发展小水电
——访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
 
      ---小水电是国际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最具优势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小水电对生态环境、农民利益等方面的影响一直为社会所关注。日前,记者就发展小水电的若干问题采访了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
 
“用水点灯”照亮中国广袤山村
 
      记者:我国的小水电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当前小水电发展现状如何?

      田中兴:小水电是指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小水电在中国已有百年历史。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电力建设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大部分农村地区处在无电状态。其后,国家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农民自力更生兴办小水电,开创了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道路。通过发展小水电,全国二分之一的地域、三分之一的县市、3亿多农村无电人口用上了电,可以说,“用水点灯”照亮了广袤山村。

      经过60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000座,装机容量59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2000多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30%。小水电在解决农村无电缺电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保障应急供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誉为山区的“夜明珠”“小太阳”和“点燃大山希望的德政工程”,深受群众欢迎。

      进入新世纪,随着国家电力工业的发展,小水电从主要解决山区农村无电问题逐步转向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带动山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联合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高度评价我国小水电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中的巨大作用。
 
政府引导,有序开发
 
      记者:目前国家对小水电发展持怎样的态度,有哪些相关政策?

      田中兴: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小水电是山区水利和能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山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依托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的重要举措。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500万千瓦。

      在小水电的发展过程中,各地创造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并逐步上升为国家的方针政策。例如,小水电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优先调度”“全额上网、同网同价”“小水电企业执行6%增值税率”等扶持政策。另外,国家连续5个“五年计划”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从“十一五”开始全面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国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小水电科学有序开发。这些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群众的积极性,使小水电得到了很好发展。
 
正视问题,重拳整顿
 
      记者:近年来时常听到关于过度开发小水电、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声音,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田中兴: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小水电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是采用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没有考虑下泄生态流量,在枯水期,致使局部河段减水或脱水;一些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是一些电站业主在征地拆迁和补偿、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与农民争利,甚至侵害农民利益。

      三是一些水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规建设。还有上世纪建设的大量老旧电站能效低下,设备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用历史的视角、客观的态度来看待它,努力寻找解决办法。

      近年来,水利部在全国开展了专项行动,共清查整改了5200多座违规水电站,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南、吉林、贵州、辽宁、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水能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陕西就小水电站如何确保下泄生态流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浙江实施了“农村水电千站惠农保安工程”,广东鼓励、引导资源所在地村民采取多种方式参股兴办电站,分享水电发展成果。
 
放眼新使命,实现新转变
 
      记者:小水电将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引导其可持续发展?

      田中兴:在新时期,小水电首先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使命。我国小水电资源分布在1700多个县,与广大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分布基本一致。目前我国小水电的开发率只有46%,与发达国家平均70%至80%的开发率相比,潜力还很大。

      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从2010年的8.3%提高到11.4%。水电具有技术成熟、调度灵活、安全可靠的优势,特别是小水电,没有大量水体集中,移民、淹没少,对生态影响小,对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有重要作用。

      在确保工程安全和供电安全方面,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特大自然灾害中,小水电都在第一时间保障了应急救灾的电力供应,其分散分布式供电的优势不可替代。

      此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在巩固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成果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今后,要实现四个转变: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从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从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从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

      具体来说,要加大政府投入,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等项目建成保护生态、农民受益、安全可靠、良性运行的样板工程,引导小水电健康、有序开发。同时,出台配套政策,使小水电能享受到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税收等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以股份制、合作制等方式开发小水电,允许农民用所征土地补偿费入股,拓宽受益渠道。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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