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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专项方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HRC 发布时间:2017-8-24 阅读:405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件教训,全面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我省在全面梳理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帐的基础上,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川委厅〔2017〕44号)的要求,依据环发〔2015〕57号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起草了《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联合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于8月18日印发。

      一是细化了工作目标。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8月31日前全部停止建设或运行,2017年底前完成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或生态影响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大部分问题整改。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明确了工作任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所在功能区和项目性质,依法依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三是制定了整改标准。对实施生态恢复的电站,封堵进水口、拆除闸坝等碍洪建筑物、拆除机电设备,并对破坏植被进行恢复;对需要整改的电站,增加生态流量泄放主在线监测设施,建立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强化了保障措施。建立部门协同配合、专家跟踪指导、上下对接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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